关于进一步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

2019-08-20 16:41:42

赣建审批〔2019〕89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及征集的意见建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第653号修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即A、B、C证三类人员)配备考核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须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且不得少于3人。

(二)按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类别最低等级要求的建造师数量,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资质标准中某项资质最低等级未明确要求建造师数量的,不考核该项资质对应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具有多项资质的,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最低等级明确要求建造师数量的,按各项资质要求的建造师人数中最高数量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不累加考核。

(三)按照一个项目负责人配备一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原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C证)人数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人数相同。若资质标准中某项资质最低等级未明确要求建造师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C证)按2人考核。

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考核

(一)具有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6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具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除外)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具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

(二)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应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最低等级所要求的人数和工种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电工不少于1人。

(三)同时具有上述多个序列资质的,按上述要求最高的人数和工种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不累加考核。

三、其他事项

(一)一个人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

(二)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C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http://59.52.254.78/jxjsw/upload/46532116-2e52-41f6-93f5-bfff753b4997/20190725/1640259/赣建审批201989号附件.doc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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