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8-29 15:27:00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提升《办法》实施效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妥善处理相关工作的衔接
《通知》施行后,《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赣财购〔2021〕29号)中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再对区域内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继续招标,《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已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按现有规定继续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期限届满,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协议、定点馆”相应项目停止执行。
二、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要充分理解把握《办法》对框架协议采购的具体要求,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办法》另有规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均应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对新开展的公共服务类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人应先以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开展试点,项目运行稳定且时机成熟后再按规定实施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三、严格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和《通知》要求,做好采购方案审核、备案工作,重点审核框架协议品目是否合规、范围是否适当、分包是否合理等。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应将采购方案连同相关论证或征求意见材料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改正后,方可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
四、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框架协议采购要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等政府采购政策。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探索选择特定货物、服务项目,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特殊主体设置采购包,要求采购人在采购相关货物、服务时,将合同授予该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
五、统一建设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省财政厅拟建设全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征集人选择使用。系统建设完成之前,框架协议采购在已有电子采购系统上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入围征集活动可以依托江西省公共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托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按照《办法》确定的规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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